金本位制就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或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于若干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gold parity)来决定。金本位制于19世纪中期开始盛行。在历史上,曾有过三种形式的金本位制: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其中金币本位制是最典型的形式,就狭义来说,金本位制即指该种货币制度。
金本位制的形式
1、金币本位制(gold specie standard)
这是金本位货币制度的最早形式,亦称为古典的或纯粹的金本位制,盛行于1880一1914年间。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及黄金自由输出入是该货币制度的三大特点。在该制度下,各国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货币的含金量,两国货币含金量的对比即为决定汇率基础的铸币平价。黄金可以自由输出或输入国境,并在输出入过程形成铸币一物价流动机制,对汇率起到自动调节作用。这种制度下的汇率,因铸币平价的作用和受黄金输送点的限制,波动幅度不大。
2、金块本位制(gold bullion standard)
这是一种以金块办理国际结算的变相金本位制,亦称金条本位制。在该制度下,由国家储存金块,作为储备;流通中各种货币与黄金的兑换关系受到限制,不再实行自由兑换,但在需要时,可按规定的限制数量以纸币向本国中央银行无限制兑换金块。可见,这种货币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附有限制条件的金本位制。
3、金汇兑本位制(gold exchange standard)
这是一种在金块本位制或金币本位制国家保持外汇,准许本国货币无限制地兑换外汇的金本位制。在该制度下,国内只流通银行券,银行券不能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实行金块或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国际储备除黄金外,还有一定比重的外汇,外汇在国外才可兑换黄金,黄金是最后的支付手段。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要使其货币与另一实行金块或金币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比率,通过无限制地买卖外汇来维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这两种货币制度在1970年代基本消失。
金本位制的基本特征
1、金币本位制
以一定量的黄金为货币单位铸造金币,作为本位币;
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同时限制其它铸币的铸造和偿付能力;
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或等量黄金;
黄金可以自由出入国境;
以黄金为唯一准备金。
金币本位制消除了复本位制下存在的价格混乱和货币流通不稳的弊病,保证了流通中货币对本位币金属黄金不发生贬值,保证了世界市场的统一和外汇行市的相对稳定,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
2、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是在金本位制的稳定性因素受到破坏后出现的两种不健全的金本位制。这两种制度下,虽然都规定以黄金为货币本位,但只规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而不铸造金币,实行银行券流通。所不同的是,在金块本位制下,银行券可按规定的含金量在国内兑换金块,但有数额和用途等方面的限制(如英国 1925年规定在1700英镑以上,法国1928年规定在215000法郎以上方可兑换),黄金集中存储于本国政府。而在金汇兑本位制下,银行券在国内不兑换金块,只规定其与实行金本位制国家货币的兑换比率,先兑换外汇,再以外汇兑换黄金,并将准备金存于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