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新乡市住建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发展总部经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建筑业领域营商环境,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赋予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根据相关规定,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满足统计标准,将总部迁入我市的,可依申请赋予其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冶金、电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中任意3项;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近两年年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的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全资子公司(须为该外地企业的区域性总部),可依申请赋予该子公司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冶金、电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中任意3项。
为了培育本地化龙头骨干企业,对于近两年年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本地重点企业,可依申请赋予其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冶金、电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中任意3项;同时,鼓励本市特级建筑企业与国资进行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建筑企业,可依申请赋予该企业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冶金、电力、机电等专业中任意3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市住建部门提醒,以这些方式获得相关专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扶持;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装备等条件需满足相应的二级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一旦获得相关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5年内不得迁出我市,且不得办理建筑业企业合并、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的资质重新核定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