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26日讯(通讯员 尹正宗 刘璐璐 记者刘浏)二十几岁的小俊没有固定工作,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经常从朋友那里借钱“拆东墙补西墙”。到了2021年11月,失去诚信的他已经借不到任何朋友的钱,便产生将自己之前买的那辆小轿车质押给别人来借钱的想法。
于是,小俊就将自己的小轿车质押给了溧阳的一家二手车店,并从车店老板那里借到了70000元。到了12月底,他又感觉没有车子出行不方便,但自己并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竟想到把自己已经质押出去的车子偷回来。
为了制定一个周密的计划,小俊找到平时点子就多的朋友小雷。小雷果然没有令他失望,想了个“好主意”。他们计划事先让车店老板将小轿车开到门口,再用假装到店内还债赎车,趁老板不注意时用备用钥匙将小轿车偷偷开走。为了保证万无一失,小雷还为小俊找来小唐和小夏打掩护,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他们好处费。了解小俊和小雷的计划后,这两人欣然答应帮忙。
一天后,四人聚在了一起。小雷提供给小唐和小夏一个pos机和一张不能正常使用的银行卡,让两人到店内假装帮小俊刷卡还债,转移老板注意力。当天下午,小雷把小俊三人送到车店,小唐和小夏到店后找到老板佯装要帮小俊还债,还装模作样通过pos机刷卡。趁老板不注意,小俊成功用备用钥匙将放在店门口的小轿车偷偷开走。
没过几日,小俊、小雷等四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3月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期间,该院促成小俊等人对车行老板损失的赔偿。4月22日,小俊、小雷等四人涉嫌盗窃罪一案在溧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小俊、小雷等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期。(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介绍,质押权是一种直接占有权,当物(财产)质押给他人后,物(财产)的占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未经他人同意私自将已经发生占有转移的财物取回,属于刑法规定的秘密窃取行为。本案中,小俊、小雷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已被他人实际合法占有的财物,数额巨大,均构成盗窃罪。(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