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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的《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司法鉴定活动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据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条例》,旨在用严格的法规全面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推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体系,破解当前司法鉴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管难点,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在维护司法执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广东司法行政部门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取得长足发展,多专业、多层次的司法鉴定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但由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准入门槛不高,部分鉴定机构规模偏小、实力偏弱、专业化程度不高、支撑保障能力不足,还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为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足实际需要,通过制定《条例》从严把好准入关口,为广东建设高水平司法鉴定队伍提供制度保障。为确保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具备与从事鉴定活动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条例》进一步明确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对执业场所、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进行实质审查,对拟执业人员掌握鉴定法律法规知识、鉴定技术知识和具备鉴定实操能力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经实质审查通过的才能准予许可。
根据中研普华研究咨询报告《2022-2027年中国司法鉴定行业发展潜力分析及投资战略规划咨询报告》统计分析显示: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在2005年以法律性文件确定基本框架内容后,经过十年多的快速发展,我国司法鉴定行业获得了空前进步,并逐步迈向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随着司法鉴定行业进一步发展,未来将以更专业的服务保障司法公正。
司法鉴定是现代司法活动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司法证明方法,具体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特定手段对诉讼涉及的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行为。司法鉴定制度的设立,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司法鉴定行业仍需不少发展空间。
总结下来,从2005年《决定》颁布实施起,我国司法鉴定行业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布局发展阶段、规范提高阶段、转型升级阶段。在不同阶段,司法鉴定行业有不同侧重,整体则呈现持续快速发展态势。未来在继续推动司法鉴定发展上,可从多个方面着手。首先,全力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其次,广泛开展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工作;最后,逐步建立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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