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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这个广义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与bot相比,狭义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的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ppp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ppp是以市场竞争的方式提供服务,主要集中在纯公共领域、准公共领域。ppp不仅是一种融资手段,还是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涉及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新入库项目481个,投资额8437亿元。自2014年以来,累计入库项目超过1万个,投资额达16.6万亿元,累计开工建设项目和投资额占入库项目数、投资额的比例均为约65%,覆盖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养老等诸多领域。
目前国内基础设施领域的参与方以建筑承包商为主,专业基础设施资产投资方和管理机构占比极低。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长线投资者仍然没有系统性地布局基础设施股权资产,在债务融资利率下行和资管新规的双重约束下,名股实债等传统投资方式需要找到一个新的配置方法。ppp模式的基础设施股权投资,为上述资产配置提供了足够灵活和具备保障条件的途径。
同时,推广运用ppp模式是一项国家决策部署的长期事业,不同地区在发展ppp的过程中应该有不同的思路和侧重点,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投资的协同效应。
国有企业已成为我国ppp发展中社会资本的主要力量,2020年的中标项目规模占全部ppp项目规模的90%以上。蓝皮书指出,国办发〔2015〕42号文、财金〔2019〕10号文等文件先后对本地国企作为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提出了不同的理解,顶层设计有所加强,意在防范本地国企“曲线”抢占ppp项目,滋生新风险。
随着国内基础设施领域二级市场的逐渐形成,预计基础设施项目股权投资人结构的多元化和资产交易会达到国际平均水平,形成国有、民营和外资背景的专业投资机构同台竞技的市场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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